无障碍通道标准

2020-01-05 浏览次数:3592
1、 坡道和升降平台


1) 建筑的入口、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

    ,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,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

    扶手。

2)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,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。

   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,坡道可分为单跑式、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。

3) 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.50m。在坡道起点及

    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.50m的轮椅缓冲地带。

4) 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.20m,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

    1.00m,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.50m

5) 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/12,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

    度不应大于1/16

6) 坡道高度的限定

    每段坡道的高度,其较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.1的规定。

    表1.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

    坡度(高/长) 1/12 1/16 1/20

    容许高度(m 0.75 1.00 1.50

    水平长度(m 9.00 16.00 30.00

7) 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,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

    50mm的安全档台。

8)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,但不应光滑。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

    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。

9) 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,适用于改建、改造困难的地段。升降平

    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.50m X 1.00m,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

    进出口和启动按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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